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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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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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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44章炸裂的法律案件!(第1/2页)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。
    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。
    随即。
    纷纷抬头,好奇地看着天幕。
    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。
    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。
    天幕:
    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。
    【“第一,构不构成强奸罪?”
    “为什么不构成?”
    “他骗你呀。”
    “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?”
    “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?低概率。”
    “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,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。”
    “第二,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?构不构成?”
    “你看,就有同学上当了。”
    “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,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。”
    “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?——不可能啊,因为这是什么币?冥币啊,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,有8个头。”
    “我说来,给我找钱,你还真给我找了,不构成使用假币罪。”
    “第三,构不构成诈骗罪,构不构成诈骗罪?构成吗?”
    “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,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?”
    “三种。”
    “正说、反说、折中说。”
    “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,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,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,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?不保护。”
    “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,只要有经济价值,一律叫财产。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,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
    “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。”
    “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,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,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。”
    “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?”
    “规范是不认可的,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,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
    “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,那张三坏透了,是个人渣,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,他不属于诈骗罪,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
    “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,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?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?收归国家的,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,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?”
    “国家的毒品,当然构成盗窃罪。”
    “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?不需要。”
    “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,他既不构成强奸罪,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,还不构成诈骗罪,这哥们是个人渣,但是处理不了他。”
    “只能对他干嘛,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,他跟这女的嫖娼,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。”】
    「偶遇法外狂徒张三,法律意识超乎常人,拼尽全力无法战胜。」
    「学到了,学到了,不管是Up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,所以我决定在Up主这里白嫖了。」
    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,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,说自己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,女子欣然同意,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。」
    「果然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」
    「超前消费。」
    「纸上得来终觉浅,绝知此事要躬行。」
    「劝各位还是冷静,虽然不犯法,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,拘留15日以下。」
    「那么对于牛郎,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?女同胞们白嫖牛郎,牛郎也不敢报警。(狗头)」
    「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,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。」
    「玩笑归玩笑,好好爱自己,男同胞别去嫖,女同胞别去卖,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,加油!」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。
    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。
    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。
    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。
    逐渐认同。
    “哦,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?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,学到了,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。”
    “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,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,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,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!”
    “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,但也是有惩罚的。”
    “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?那这惩罚也挺重的,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。”
    “觉得应该不算重,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,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,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,只是单纯的关押呢?”
    “如果真是那样的话,后世也太好了吧。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。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秦朝。
    嬴政眉头紧锁。
    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。
    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。
    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。
    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!?
    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,他才能理解缘由。
    妓女不收归国有,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。
    一切都很合理。
    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。
    这要是在他们大秦。
    轻则送去服徭役,重则流放边疆,或者直接处于肉刑,削去鼻首。
    毕竟。
    刑不重,不足以慑万民。
    这不。
    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,实施了白嫖行为吗?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汉朝。
    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“牛郎”这个称呼,还有人提议,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?
    “这个牛郎……该不会是指男妓吧?”
    “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?”
    刘邦深感好奇。
    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?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宋朝。
    包拯低着头。
    若有所思。
    “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,反说,折中说。”
    “嗯,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。”
    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。”
    “学到了,学到了。”
    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。
    大有收获。
    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。
    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。
    好从中摄取经验,禀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。
    而果然。
    下一个视频也是一个同类视频。
    当白嫖案结束。
    出现在古人面前的依旧是蓝色背景墙上写着:厚大法考。
    穿西装却不打领带的罗老师。
    他讲述了一个新的案件:
    【“刑事审判参考登记了一个极其怪异和变态的案件。”
    “我也曾经把它作为我们期末考试的试题,考察我们学校的学生,结果当年考试成绩让我大失所望。”
    “居然有90%的同学没有答对。”
    “张三,一直对自己的儿媳妇,心怀不轨,一直在勾引儿媳妇。”
    “一直勾引未果。”
    “所以,张三对自己的朋友李四说,麻烦你帮个忙,帮我去勾引我儿媳妇,我儿媳妇只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,自己人就很难勾引。”
    “所以当你勾引成功的时候。”
    “我正好去抓奸!”
    “这样,她就会和我发生关系。”
    “李四一听,说这个忙,我必须帮你!”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第44章炸裂的法律案件!(第2/2页)
    “于是就去勾引,果然勾引成功,两人正在发生关系的时候,张三突然出现了,对自己儿媳妇说:你这样做太不道德了,别人都同意,自己人就不同意,你这合适吗?
    你如果不同意,我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你老公,也就是我的宝贝儿子。”
    “所以,他儿媳妇没办法,跟公公发生了关系。”】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……
    【请问在该案件中李四有没有犯强奸罪?】
    【选项一:犯罪了。】
    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
    万朝古人的面前。
    在此时。
    再次跳出了一个问答题目。
    然而。
    他们却无人回答。
    全部都沉浸在刚刚的刑事案件中。
    头顶大大的问号。
    瞪目结舌。
    炸裂!
    实在是太炸裂了!!
    人怎么能变态成这样!?
    这案件的变态程度,比他们村口的大爷大妈传出来的谣言还要离谱!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唐朝。
    李二好似吃了一颗黄连般。
    面容扭曲到了极点。
    “不是?这是编的吧?”
    “这案件剧情这么炸裂的吗?”
    “简直就是畜生行径!”
    “不对,说是畜生,都是侮辱了畜生这个词。”
    “公公侮辱儿媳,这分明就是畜生不如的行径!简直不要太无耻了!!!”
    李世民大骂着张三的行为有多么的可恶。
    也就是这张三出生在后世。
    倘若是在他们唐朝,管他大唐律法如何,张三儿媳妇有没有同意。
    自己就得把他给大卸八块了!
    骂完之后。
    还余怒未消地大喘着气。
    望着眼前的答题界面。
    “诸位爱卿有何见解?”
    望向台下群臣,众人面面相觑。
    长孙无忌站了出来。
    “陛下,依臣之见,此女子在此之前,既然已经同意了和李四发生关系。就不能够算做是违背妇女意愿。”
    “那么按照法律,李四应当不算犯罪。”
    长孙无忌的说法。
    很快得到了其他大臣的认同。
    “丞相说的极是,在下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    “先前的白嫖案也说了,只要同意就不算构成强奸罪了,所以李四应该不算强奸。”
    李二听完。
    还没有说话。
    正想点头。
    另一边的魏征倒是忍不住了,站了出来。
    “诸公此言诧矣!”
    “李四是在张三的教唆下,前去勾引的张三儿媳妇,有受人指使的前提,有此前提下怎么能算作是双方心甘情愿呢?臣认为应当是算作强奸罪!”
    魏征说完。
    房玄龄也站了出来附和。
    “陛下,臣也认同魏征所言。”
    但很快旁边又有人反对。
    “邓国公、魏国公你们的言论貌似有些偏差吧?律法是要严明的,同意了就是同意了,怎么能因为其他因素而随意更改呢?”
    “那难道有人把刀架你的你脖子上,让你把身上的钱都自愿交给他,也算自愿交给吗?”
    “这两个案件哪能一同并论,你说的那是抢劫!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很快。
    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讨论。
    一时之间。
    朝堂上唾沫飞溅。
    张牙舞爪。
    就差动起手来了。
    而众人的意见也逐渐的分为了两派。
    一派以长孙无忌为首。
    认为:女子和李四之间发生关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实行的,所以构不成强奸罪。
    另一派以魏征为首。
    认为:李四是听了张三的话之后才去勾引的女子,如果没有张三的介入,两人之间根本不会发生关系,如果女子知道李四是张三派去勾引她的,那么他们二人根本就不会发生关系了,所以算作是构成强奸罪。
    李二看着吵成一团的众人。
    十分无奈。
    本意是想场外求助一波。
    怎么反而场面变得更加混乱了起来?
    最终。
    李世民还是选择了相信长孙无忌。
    毕竟有先前的白嫖案作为案例。
    李二也认为,双方只要同意,哪怕其中有诈骗因素也构不成强奸罪。
    李二点击了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
    【回答错误】
    另一时空。
    李隆基面前也出现了一块问答屏。
    但他无心去管,还沉浸在天幕上所播放的案件中。
    公公派人去勾引儿媳妇,
    让儿媳妇出轨。
    再以此来威胁儿媳妇和自己发生关系!
    嘶——!
    不失为一个好主意。
    自己要不要尝试一下。
    找个美男子去勾引一下杨玉环?
    以此就范?
    不行不行。
    如若此事传及天下。
    必然会遭到万世耻笑!
    必须得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能得到玉环。
    又能堵住天下悠悠众口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宋朝。
    包拯陷入沉思。
    喃喃自语。
    “李四被张三教唆去和儿媳发生关系。”
    “并且实施成功。”
    “若说犯罪了。”
    “两人都是自愿发生的关系。”
    “若说没有犯罪。”
    “两人之中又偏偏有第三方因素插足,带有欺诈行为。”
    “那么这到底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呢?”
    素有包青天之称的包拯。
    此刻也陷入了纠结之中。
    对这个案子无从下手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明朝。
    朱元璋面前的答题页面,和李隆基一样也不想回答。
    “又是这个张三,嫖完外面的女子还不满意,还想打自家儿媳的主意。”
    “要是被咱遇到了他,咱管他有没有犯法,咱都得把他给腰斩了!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清朝。
    乾隆被这个案例给看懵了。
    大感变态。
    “和珅,你觉得这个案件该怎么处理?算不算构成强奸?”
    和珅:“……”
    被皇上问起。
    和珅也不知怎么回答。
    怎么处理?
    按照他们大清的民间方法。
    当然是把他们三个都浸猪笼了。
    “……皇上,按照我大清律法,亲属相奸,按罪论处须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”
    “李四作为同谋者,当同处相等罪名,所以……所以按我大清律法,在奴才看来,李四应当是算犯了强奸罪。”
    和珅很谨慎的用大清的律法评判标准说出了答案。
    闻言。
    乾隆也是若有所思的点头。
    “按常理而言,确实如此。”
    “只是,这后世的律法终归与我大清不同。”
    “他们的律法对犯人明显更为宽松……”
    “也许对强奸案的评判标准也更为宽松?”
    “皇上的意思是……觉得犯了强奸罪的,应该只有作为公公的张三,与李四无关?”和珅想了一下,确实有这种可能。
    毕竟上一个案件就是前车之鉴。
    在大清朝嫖娼不给钱,就算被活活打死都不奇怪。
    到了后世却成了不犯法。
    “皇上分析的极是!”
    得到和珅的认同。
    乾隆自信满满的选择了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
    【回答错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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